南昌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集团公司转型发展要求的培训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机关和企业员工培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本业务)年度培训计划,公司组织人事处负责培训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章 培训计划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注:2011年的培训4月中旬前确定)制定完成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填写《公司部门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件一)。公司组织人事处汇总各部门培训计划,报经公司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企业(管理处)每年编制的培训计划,报公司组织人事处备案,需要由公司总部实施的培训要求,由公司统筹安排。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六条 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第七条 内部培训由公司自己组织,分为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两种形式进行。
(一)集中培训:是指对管理中共性的、有必要让员工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技能、企业理念等,进行集中培训。
(二)岗位培训: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进行培养训练,即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分配调整工作、岗位技能讲座及操作、评价考核业绩、推进工作改善、帮助解决问题等途径对员工进行的指导。
第八条 外部培训是参加公司外部机构组织的学习培训,具体形式主要有短期培训和长期进修。
(一)短期培训: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表现突出的骨干,可由公司选派参加外部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课程,包括各种外部教育机构、上级有关单位所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交流会。
(二)长期进修: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的进修学习(包括攻读学位、职称及其他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等),形式以业余进修为主。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内部培训。
公司组织人事处与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拟定培训项目的形式、设置方案(培训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以及培训教师、课程大纲、参考教材等),经公司批准后,共同组织实施。
所属企业内部培训计划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条 外部培训。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短期培训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业务处室或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公司外部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长期进修,应由申请人填写《公司长期进修申请表》(见附件三),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所属企业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外部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培训备案制度。各类培训须到公司组织人事处备案,公司组织人事处、所属各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公司员工应按要求参加组织安排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参加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晋升等的依据。
第五章 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公司或所在企业预算内列支;所属企业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用由所在企业预算内列支。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派员工参加大专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长、短期培训班学习,培训费用由所在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认可的研究生班的学习,培训费用按《公司选送员工参加研究生班学习的有关规定》(见附件四)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所属企业应按本办法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办法,报公司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